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8〕54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由于原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变动较大,为进一步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现将调整后的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向巴平措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
副组长:郝 鹏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宫 蒲 光 自治区副主席、政府秘书长
成 员:维 色 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
金 世 洵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丹珍多吉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丁 业 现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宋 和 平 自治区教育厅厅长
杨 光 明 自治区公安厅常务副厅长
赵 世 军 自治区交通厅厅长
坚 参 自治区农牧厅厅长
普布卓玛 自治区卫生厅厅长
贵 桑 自治区审计厅厅长
姚 瑞 峰 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