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8〕51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也是应对当前我区复杂形势和社会稳定的需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又专门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3号,以下简称《通知》),自治区主要领导也相继对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做出了重要批示。为加强领导,严格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按照《通知》和自治区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切实做好我区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当前,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好转,1至4月份,全区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呈下降的趋势,但形势依然严峻,不容乐观,表现在部分地方安全生产事故仍不同程度的上升,部分行业和领域(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火灾)事故多发,3人以上较大事故频发等。各地(市),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级公安、交通、农牧、建设、水利、国土、国资(经委)、旅游、铁路、民航、安监等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任的精神,把安全生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市)、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同志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要负总责、亲自抓,要认真研究解决影响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组织制订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要抓好落实和督查,对安全生产工作一些重大问题、重大隐患,要亲自牵头抓好整改、抓好督办、抓好落实。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严格安全生产情况的考核,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对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单位及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要严肃责任追究,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和“百日督查”活动,全面排查治理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