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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8〕53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按照秘书长管全面,副秘书长侧重政务工作的原则,现就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宫蒲光 自治区副主席兼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 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常工作,主持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全面工作。协调自治区编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分管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内地各办事处、政府法制办公室,协助分管自治区信访局;联系区直工委、区党委保密办。
  任万海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厅级) 协助秘书长处理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常工作,负责处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办公厅文电;协助秘书长分管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内地各办事处、政府应急办公室。协调自治区商务厅、国资委(经委)、铁路办、拉萨海关、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系自治区档案局、机要局、党史办。
  孟 扬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厅级) 协调自治区编办、发展改革委(区粮食局、招商局)、人事厅、国土资源厅、外办、统计局、地勘局、行政学院;联系自治区人大办公厅。
  肖传江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协调自治区民宗委、工商局、通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联系自治区烟草专卖局、中石油西藏销售分公司、中国佛协西藏分会、自治区工商联、驻藏各通信、邮政企业。
  达木拉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协调自治区公安厅、安全厅、民政厅、司法厅、安全监管局、人防办、综治办;联系驻藏部队和武警部队、自治区高法院、检察院、国动委办公室、征兵办公室。分管屯垦办。
  张有年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协调自治区水利厅、农牧厅(乡企局、抗灾办)、林业局、扶贫办(农发办)、农科院、气象局;联系武警西藏森林总队。
  孙国君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协调自治区交通厅、电力工业局、民航西藏区局;联系自治区总工会,驻藏各电力企业。
  戴建国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协调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国税局、人行拉萨中心支行、银监局、证监局;主持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联系团区委、自治区青联、文联、驻藏各银行、驻藏各保险公司。
  格 桑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协调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旅游局、政府新闻办公室、社科院;联系自治区政协办公厅、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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