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温州市市直学校校长和医院院长工作目标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温政办〔2008〕117号)
市各有关单位:
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关于《温州市市直学校校长和医院院长工作目标考核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七日
温州市市直学校校长和医院院长工作目标考核试行办法
(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
为稳步推进教育、卫生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提高市直学校、医院的管理水平,建设一支素质高、作风正,善管理、能创新的领导队伍,促进我市教育、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教育加快教育强市建设的决定》(温委发〔2008〕24号)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7〕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度,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鼓励创新创业,推进教育、卫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考核与奖励
(一)范围与对象。
考核奖励范围为市教育局直属公立学校和市卫生局直属公立医院(市二医、市三医、市中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考核奖励对象为上述学校、医院担任领导职务的正副校长、正副院长和正副书记。
(二)考核要求。
1.市直学校校长考核。由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成立考核小组,依据《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级领导班子和校长学年度考核办法》,在作风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教育管理和实施素质教育、坚持特色办学及校长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按学年度对领导班子进行全面考核。
2.市直医院院长考核。由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成立考核小组,依据《温州市卫生局直属医院院级领导班子和院长年度考核办法》,在行风建设、依法行医与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任务管理、综合工作与绩效及院长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按年度对领导班子进行全面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