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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作为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作为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温政办机〔2008〕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机构设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不再为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事机构,作为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保留名义,具体工作由市监察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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