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我区粮食行政管理体制的意见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我区粮食行政管理体制的意见
(藏政办发〔2008〕61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2004年以来,国家和自治区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特别是国务院颁布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赋予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管全社会粮食流通、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和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等新的职能和任务。为确保我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履行新职能,强化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现就健全我区粮食行政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健全我区粮食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一,健全粮食行政管理体制,是各级政府有效加强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的迫切需要。粮食问题既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由于粮食在国民经济中所处的特殊地位和我区的区情粮情,决定了确保粮食安全是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基础,关系到国家、企业、农民与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任何时候都不能出现闪失。有效实施粮食宏观调控是确保粮食安全的可靠保障,越是放开粮食市场,越要加强宏观调控。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是各级政府实施粮食宏观调控、保证粮食安全的主要抓手。因此,健全粮食行政管理体制,使其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才能真正成为各级政府有效实施粮食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切实抓好粮食流通工作。
  第二,健全粮食行政管理体制,是切实转变职能,依法管粮的必然要求。粮食购销市场放开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转变为宏观调控、市场监管、政策指导和协调服务。由过去主要管理国有粮食企业转变为监管全社会粮食流通,由过去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转变为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进行法制化管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地位不是削弱了,而是加强了;职能任务不是减轻了,而是更加繁重了。因此,健全粮食行政管理体制,才能使其全面有效地履行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管、粮食行政执法等新的职能。
  第三,健全粮食行政管理体制,是依法开展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重要条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职能。切实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是抓好全区粮食宏观调控工作的重要前提,担负着为各级政府切实抓好粮食宏观调控工作提供决策信息的重要职责,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因此,健全粮食行政管理体制,设置专门的统计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核定统计经费,才能确保有效履行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职能,为各级政府切实抓好粮食宏观调控工作提供准确的信息依据。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