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济责任审计
6、离任审计。州审计局要全力抓好州委组织部委托的离任审计工作。
7、任中审计。
(1)州审计局抓好州委组织部安排的县长任中审计工作。
(2)州审计局抓好州委组织部安排的州直有关单位县级主要领导干部任中审计工作。
(3)州审计局对临夏市、临夏县、康乐县审计局局长进行任中审计。
以上工作以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为主,其他科室配合,由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县(市)审计局要根据县(市)委组织部的委托,组织开展好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工作,在审计的广度和深度上要比以往有明显突破。
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8、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州县(市)审计机关要严格按照《临夏回族自治州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政府令[2005]第13号)的规定,以即将竣工决算项目为主,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对国家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由州审计局依法进行审计。今年重点对临夏市北滨河东路、红园路拓宽改建工程、临夏市垃圾处理工程、(临夏县、和政县、积石山县、康乐县)四县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吹桥公路吹安段路基改造工程、(积石山县、和政县、康乐县、广河县)四县县城道路及排水工程等12项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审计;对临夏市政府统办楼工程、康乐县政府办公楼、临夏市城关中学教学楼、(东乡县、和政县、积石山县、康乐县)四县寄宿制学校工程等7项竣工决算项目进行审计;对永靖县三塬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广河县三甲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临夏县大寨子电灌改扩建工程等3项水利工程竣工决算项目进行审计;对广通河治理工程在建项目进行审计。根据州政府[2005]第13号令的要求,配合州上的验收,项目竣工一个审计一个。对国家投资1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除国债项目外),由各县(市)审计局依法进行审计。未经审计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四、授权项目审计
9、省以下垂直单位授权审计。根据省审计厅授权,州审计局对州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此项工作以行政事业审计科为主,其他科室配合,由行政事业审计科负责汇总,上报审计结果。2008年6月开始,8月上旬完成。
五、专项资金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