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8.经批准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三、岗位类别
9.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分为单位领导岗位、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四、岗位等级、总量和结构比例
(一)岗位等级设置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等级,根据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通用岗位等级(见附件1),结合我区实际进行划分。
10.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到十级职员岗位。
(2)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1.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分4个等级,即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