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重点公益林管护责任区落实和地方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是实行林业分类经营,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同时也是决定中央补偿基金及时到位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各地(市)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印发的《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策发〔2004〕94号)、《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7〕7号)和《自治区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地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本着生态保护优先,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对木材的需求,合理确定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比例、规模和布局,统筹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切实提高重点公益林管护责任区落实和地方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质量,提高区划界定成果可行性,坚决避免因工作疏忽和不深入而造成区划不合理等后遗症。
四、严格执行有关技术工作方案,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各地(市)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西藏自治区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方案》等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不得相互推诿扯皮而影响工作进度。如因单位或个人工作失职等原因,造成重点公益林管护责任区落实和地方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不能按期完成的,将追究其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每月将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自治区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自治区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八年六月二日
附件:
自治区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次 仁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张 有 年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桑杰扎巴 自治区林业局局长
文 秋 良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黄 正 秋 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裴 鹏 霞 拉萨市副市长
张 雪 喜 日喀则行署副专员
乔 增 楼 山南行署副专员
多吉次仁 林芝行署副专员
扎西成培 昌都行署副专员
才仁桑珠 那曲行署副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