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自治区的中心工作,强化各项措施,营造良好环境,全力保障各类项目建设、企业生产和专项野外作业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衔接和沟通。全区各类项目建设、企业生产和专项野外作业项目业主和执行单位要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沟通;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对本行政辖区和本行业领域进行的各类项目建设、企业生产和专项野外作业进行主动衔接,共同完善互动、友好的工作报告和议事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主动做好跨行政辖区、跨行业的衔接、协调工作。
(二)加强宣传和教育。要针对各类项目建设、企业生产和专项野外作业的实际需要,切实完善组织措施和责任措施,及时组织地(市)、县(市、区)联合工作组,主动前往项目施工或作业现场,向当地群众大力进行法制教育、科学教育,深入细致地宣传好各类项目建设、企业生产和专项野外作业的目的、作用和重要意义,切实将宣传教育工作做到乡、做到村、做到户、做到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各类项目建设、企业生产和专项野外作业工作得到人民群众充分理解和支持。要积极主动面向各项目业主和执行单位进行当地社情和民风、民俗宣传,协调落实好项目建设带动和帮助农牧民群众增收工作,努力营造互敬、友好的工民关系。
(三)加强服务和保障。一是业务支持。各级政府要将本行政辖区内进行的各类项目建设、企业生产和专项野外作业支持配合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各部门要积极提供各类项目建设、企业生产和专项野外作业所需的专业资料和数据及其它技术支持。二是条件保障。对各类项目建设、企业生产和专项野外作业的临时用地、料场、交通、电力、通信需求予以全力保障;对涉及的长期征用土地、特殊区域的进入许可等需报批事宜,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从快办理;积极做好各项目所需的运输保障、主副食供应、劳务支持等工作。三是紧急救援。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及时了解本行政辖区内各类项目建设、企业生产和专项野外作业的区域和路线,及时主动地对项目业主和执行单位给予自然灾害预警提示,认真拟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科学开展救助工作。四是安全生产。按照“确保安全、保障需求、定时定量供应”的原则,切实加强管理,做好各建设项目和工程作业所需民爆器材物资的供应工作;积极做好重大疫情预报和防疫协助工作。五是治安环境。进一步加强各项目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各类刑事案件的发生,认真制定重大群体事件的处置预案,依法加强对项目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和设施设备的保护,对危及项目业主和执行单位的各类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偷盗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从快、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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