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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8〕86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驻内地各办事处:
  今年以来,全区各级部门对信息工作高度重视,及时报送了大量客观真实的信息,为政府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实施领导提供了良好的服务,起到了重要的参谋助手作用。但也要看到,一些地方和部门也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放松信息报送工作的现象,导致一些重大紧急事件信息报送不及时,迟报、漏报信息的现象时有发生。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政府主要领导专门召开专题会提出明确要求,政府办公厅就贯彻政府专题会精神进行了研究,根据自治区政府领导的指示,现就进一步加强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报送重大紧急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做好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的需要,也是衡量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信息工作成绩的重要指标,对于政府领导迅速准确掌握情况,及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件具有重大的意义。各地各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对人民群众极端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确保重大紧急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及时、准确、全面报送重大紧急信息是信息工作的第一要务,也是对本地本部门信息工作的基本要求。各地各部门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要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要求,在及时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必须按以下时限上报信息:
  发生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内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上报地区(市)的同时,分别在1小时、2小时内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
  发生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较大和一般突发性事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在4小时内上报事发地地(市),事发地地(市)接到报告后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并抄送自治区主管部门。发生在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或拉萨市区的,由事发地地(市)在1小时内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并抄送自治区主管部门。
  对重大紧急事件的全面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应先报已掌握的主要情况,并说明详细情况正在核实中,不得因需要了解情况而延缓及时报送的时间,同时要对随时上报或正在变化着的重大紧急情况,进行跟踪,随时了解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到事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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