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三部门关于襄樊市2008年节能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8〕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市发改委、市经委和市统计局制定的《襄樊市2008年节能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四日
襄樊市2008年节能目标任务分解方案
(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统计局 2008年6月27日)
推行节能目标责任制,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努力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将具有重要促进作用。按照今年初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的2008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要求,我市确定2008年度节能目标任务为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5%,并对各地、市直有关部门完成全市2008年度节能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为认真做好2008年度的节能目标任务分解工作,确保完成2008年度的节能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节能降耗责任,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把节能目标任务分解量化到用能单位,使其明确目标和要求,确保节能降耗工作落实到位。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工作,各地分别由发展改革、经贸和统计部门负责,市直分别由市经委、市交通局、市建委和市商务局负责。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各地、市直有关部门要围绕节能降耗工作目标任务,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强化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认真抓好我市“33家重点企业节能工程”;要突出重点着力抓好列入省“百家企业节能工程”的八户企业,强力推进全市节能降耗工作。
三、强化督办,狠抓落实。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统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襄樊市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及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襄樊政办发[2008]22号)要求,组成节能目标考核专班,对各地和市直有关部门节能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