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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8〕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自今年5月上旬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以来,大部分地方和部门认真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公路管理处等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遵照相关规范要求,投入物力、人力和财力,建立健全政府信息收集、分类整理、审查、公开、更新等各项工作机制,编制了较为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建立了较为准确的《目录》项目与信息内容的对应关系,为顺利实施《条例》,全面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但从总体上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整改和规范:少数地方和部门对实施《条例》认识不深、重视不够,导致工作进展缓慢;有些单位应该主动公开的信息未按要求全面公开,如行政审批结果、收费项目及标准等,公开的信息也没有及时更新;部分单位未对信息进行分类整理,编制的《目录》不符合规范,内容不完整、《目录》项目无链接信息内容、项目与内容文不对题等现象广泛存在;《指南》没有按《条例》的规定及时进行更新,部分内容与《条例》不相符,如主动公开的时限等;部分单位未按要求编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的流程图,未提供网上申请表下载,不利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等。

  《条例》的正式施行,标志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进入法制化轨道,贯彻实施《条例》是法定职责。因此,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认真整改,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条例》在我市顺利实施。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并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分管领导和工作专班要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健全监督和激励等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作措施,按《条例》的规定,将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全部予以公开,并及时进行更新。尚未按要求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的地方和单位,要迅速健全工作机构,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组建工作专班,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请于7月25日前报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电话:3575895、3575850;传真:3257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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