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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投资项目绿色通道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主要目标。通过创建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实行简政放权、行政提速、减免收费“三同时”,着力解决投资项目存在的办理环节多、时间长、成本高等问题,形成环节少、效率高、运转协调、操作规范的工作机制。只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关规定,以及我省产业导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和节能环保标准,均无障碍进入和无障碍实施。

  二、降低投资项目准入门槛

  (三)实施更加开放的准入政策。各地、各部门要创新投融资机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鼓励、吸引省内外各类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领域。无论内资、外资,无论国有、民营,均可参与水利、交通、能源、城建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对涉及垄断资源开发利用、需统一规划的项目,政府在确定建设规划后,可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项目投资者。凡在我省境内开发投资的项目,各地、各部门都必须为投资者提供无差异化的全程服务。

  (四)放宽企业登记条件。凡是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经营项目,工商部门都要予以登记、注册,并大力推行网上登记、网上年检和网上名称核准。各级工商部门在办理投资项目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时,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场受理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依法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审核的,办结时间为2个工作日;领照时间由法定的10个工作日减为5个工作日。对需要办理前置审批又不涉及安全、环保、节能审批,且登记时无法提交前置审批文件、证件的重大建设项目,实行生产经营筹建登记制,核发经营范围为项目筹建的营业执照,为重大建设项目办理非工商登记有关手续提供支持。放宽重点投资项目企业集团登记条件,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原来的3000万元降为1000万元,子公司由至少5家降为至少3家(可以是相对控股的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原来的5000万元降为3000万元;重大建设项目中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农业产业化企业、科技型企业、现代物流企业、文化企业、旅游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核心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为5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为1000万元。

  (五)加大对外开放力度。通过实施开放先导战略,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种市场,放开一切能开放的领域、区域和行业,突出招商引资重点,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积极承接国际资本和沿海产业转移。深化通关制度改革,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大力提高服务水平,提高通关效率,建立对沿海地区48小时和24小时快速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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