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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投资项目绿色通道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投资项目绿色通道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8〕72号)


市政府各部门、驻市各垂直管理部门:

  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意见和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要求,现将《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投资项目绿色通道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8]3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市优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要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正在实施的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方案,尽快研究制定出符合我市实际的贯彻落实意见,对没有达到省政府要求的方面要提出具体改进措施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切实加快全市投资项目的落地进程。

  各部门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投资项目绿色通道的若干意见》,深刻理解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创建投资项目绿色通道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结合政府执行力大讨论和文明执法教育活动,进一步转变作风,优化服务,提高行政效率,努力打造“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投资服务环境。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结合实际,于8月10日以前制订出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上报市优化办。

  市效能办、市优化办要从8月份开始组织人员对各部门贯彻实施《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投资项目绿色通道的若干意见》、《襄樊市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方案》的情况,以及开展政府执行力大讨论和文明执法教育活动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投资项目绿色通道的若干意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我省投资环境,有效承接国际、国内新一轮资本产业转移,加快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创建投资项目绿色通道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均为绿色通道服务的承办和联络单位,要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要求,继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投资者从项目洽谈直至投产验收提供全程服务,创造顺畅、宽松、便利的投资服务环境。对国家和省没有规定不得下放的权限一律下放,对国家和省没有规定不得取消、简化的事项和环节一律取消、简化,对可以实现资源共享、合并的审批事项广律整合,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涉及项目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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