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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修订《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


  (三)水产原良种保护、选育、试验及推广项目。扶持条件:水产原良种保护、选育、试验项目成果显著,并经有关部门认定。水产优良品种推广项目获得农民认可,在一定地区推广面不低于30%。补助标准:按《大连市扶持引进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暂行办法》(大财农字[2002]69号)执行。

  (四)以国家确定的县级水生动物疫病项目为基础,建设集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技术推广、海洋环境污染治理、水产品质量安全、渔业信息与市场“五位一体”渔业支撑体系项目(以下简称“五位一体”项目)。扶持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指标规定和检验标准,当年新建、扩建的“五位一体”项目及为完善其检验检测功能而当年投入的较为先进的检验检测设备。补助标准:新建或扩建的“五位一体”项目根据其建设和投入情况给予50-100万元一次性以奖代补。对检验检测设备投入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五)生态高效节能健康养殖示范项目。扶持条件:

  1、符合我市渔业发展规划;

  2、持有《海域证》和《养殖证》或《苗种生产许可证》合法从事生产,养殖水体5000立方米以上或养殖面积1000亩以上并按照标准化生产的;

  3、采用养殖水质调控技术、生态养殖技术、高效立体养殖与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环境改良型养殖模式等,经有关部门认定,在国内处于先进水平;

  4、生产废水排放达标,水质检测合格率100%,产品检测合格率99%以上;已取得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证明;

  5、工厂化养殖项目已配备节能减排设施并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补助标准:按当年投入比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年期贴息。

  (六)水产品加工企业新建扩建项目。扶持条件:

  1、符合渔业产业发展规划;

  2、能够促进产品升级和打造省市名牌;

  3、当年新建的,固定资产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当年扩建的,扩建后企业总固定资产达到1亿元以上;

  4、加工的水产品原料70%以上来源我市渔民;与渔民签订三年以上书面收购合同并带动渔民300户以上;安排我市农民及下岗职工100人以上。

  补助标准:按当年投入比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年期贴息。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渔港、渔业加工区的渔业加工项目

  (七)渔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扶持条件:必须是按照市政府关于海洋渔业安全管理规定,实施抢险救助、预警、预报、信息传递、指挥功能的建设项目。补助标准:根据建设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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