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春节”黄金周期间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安全生产管理和游览秩序工作的通知
(黔建景通〔2008〕50号)
各市(州、地)建设局、城管局、园林局,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城市公园管理机构:
为了进一步做好2008年“春节”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别是今年遭遇50年一遇的凝冻天气过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以及游客比较集中的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管理部门和机构,一定要按要求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要加强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抓住黄金周期间可能出现的问题,结合各级景区特点,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应急措施,强化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黄金周期间安全无事故发生。
二、严格按照建设部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风景名胜区和公园工作人员各项安全知识及应急措施的教育,制定并落实各类游览游乐设施、建筑设施、消防安全、自然灾害、电力和配电运行等有关设备安全操作的规章制度;建立各类重大或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把安全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抓到实处,切实抓好落实。
三、认真做好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内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正在使用和施工的游览步道、马车道、漂流河道、栈道、护栏、码头等基础设施,缆车、索道、吊(索)桥、各种游船、车辆等服务设施和各种游乐设施,以及救护、防护设施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有安全隐患的山体危石、滑坡地带及森林防火措施等进行全面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或暂时不能消除安全隐患的设施和地方,要停止使用,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以确保游客的人身、财产和国家资源、财产的安全。各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在节前对风景名胜区和公园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省建设厅风景园林处。
四、各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要认真组织和控制游人容量,确保良好的景区游览秩序,要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协同公安、交通、林业、文物、环保、水电、旅游、工商、质量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对旅游市场和旅游治安进行综合整治,严厉打击欺客、宰客、扒窃等行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管理,禁止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严查假冒伪劣商品,努力提高假日旅游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