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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二要着力推进管理减排。第一,对不能达标排放的要实行限产限排、停产整治直至关闭。对新上的建设项目要实行总量先置审批,凡已超总量又无总量置换的新建项目一律停批。第二,对化工、造纸、制酒、冶炼等重污染行业,生产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增强企业清洁生产能力,积极推进工业集中区生态化改造,在生产过程中削减排放量。第三,在餐饮业、服务业、居民集中区大力推行使用天然气、煤气等清洁能源。对重点排污企业和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履行法定的排污申报制度。鼓励采用节水节煤新技术、新设备,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和重复利用水平。强化机动车尾气监测,推广乙醇汽油、甲醇及二甲醚和燃气化等新型燃料使用。第四,积极开展以减少农药、减少化肥使用量、保产量、保质量、保环境为目标的“两减三保”行动,全面推进农村牧区沼气池建设,抓好人畜饮用水源地保护,控制农牧区面源污染。

  (五)加快推进全市“三个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基础工作。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007〕36号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制定“四个细则”的具体要求,全面扎实推进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同时,要做好配套体系建设,配备专职人员,落实节能减排专项经费,重点在设备配备、人员培训、工作经费等方面加大投入,尽快发挥“三个体系”的作用。

  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节能减排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全面及时准确反映节能减排进展情况,为市委、政府制定重大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要定期发布节能减排综合信息,通报节能减排各项工作,建立节能减排会商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会商会议。 

  (六)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有关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 〔2007〕64号)文件精神,对于新上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评审。要建立审核责任制,严把准入关,明确新上项目节能减排验收责任制,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严把竣工验收关,建立对违规建设项目的处罚办法,规范建设程序。健全高耗能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目标相结合、与淘汰落后产能完成进度挂钩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差别电价和淘汰落后产能退出补偿补贴政策。加快节能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市节能审计、评估、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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