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州农资淡季储备制度的通知
(临州府发〔2008〕2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保证全州农资供应,平抑农资价格,维护市场秩序,应对自然灾害,实现惠农增收,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经州人民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建立全州农资淡季储备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农资淡季储备制度的重要性
我州是个农业地区,每年农资需求量达10多万吨。近年来,由于原材料、运费等价格上涨,导致农资价格持续上涨且高价位运行,已部分抵消了国家支农政策给农民带来的实惠,也增加了农民的生产成本,加之我州自然灾害时有发生,灾后补种用肥紧缺,有的个体经营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扰乱了正常的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为此,州委、州政府把建立农资淡季储备制度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建立农资淡季储备制度,有利于提高政府对农资市场的调控能力,保证农资供应,充分发挥供销社在农资市场中的主渠道作用,对平抑农资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实施农资淡季储备制度的要求
成立机构,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农资淡季储备工作,州上将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州政府秘书处、监察、发改、财政、物价、审计、供销、工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资淡季储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供销社主任担任。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专门负责淡储管理工作。
2、按照州县(市)分级建立、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州县(市)政府委托各级供销社承担农资储备任务。发改、财政部门代表政府与供销社逐级签定委托责任书,确定淡储农资品种、数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各县(市)政府要按储备进度及时研究拨付应承担贴息。各级供销社按照责任书规定,组织开展农资储备工作,并做好储备期间的各项管理工作。农发行按照农资储备所需资金及时给予足额贷款。各级农业、物价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完成储备任务。
3、全州农资淡储数量原则上按化肥年需求量的30%进行储备,今年全州化肥需求量约11.94万吨,应储备3.58万吨,按平均每吨2500元计算,需资金8954万元,预计产生利息402万元(按2008年贷款利率计算)。为了加强对储备农资的调度使用,使其发挥最大效用,按照州级储备三分之一、县级储备三分之二的比例来分级储备,其中:州级储备1万吨,需贷款2500万元,政府贴息112万元;各县(市)储备2.58万吨,需贷款6454万元,政府贴息290万元(具体储备数量和贴息金额见附表)。贷款金额和贴息金额随当年化肥用量、农资价格、贷款利率的变化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