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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对我省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条件和市场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对我省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条件和市场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黔建办通〔2008〕309号)


各市(州、地)房管局(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市场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08年对我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资质条件和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

  2007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行政辖区内已领取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证书,从事物业服务经营活动的企业。

  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监督检查,由各市(州、地)房地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监督检查方式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书面监督检查的方式进行。

  三、监督检查的程序及时间

  1.物业服务企业于2008年8月10日前向注册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资质监督检查,提交监督检查材料;

  2、注册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材料进行审查,在资质监督检查申报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填写《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初审意见汇总表》;

  3、市(州、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监督检查申请表》、《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初审意见汇总表》及监督检查材料于2008年10月10日前报省建设厅审定;

  4、2008年10月10日至30日省建设厅集中检查经各地主管部门初审合格的监督检查申报资料。2008年11月30日前在贵州建设信息网上公示检查结果。

  2008年11月30日后,不再受理2008年度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监督检查申报。

  四、监督检查申报材料

  1.监督检查申报表一式三份(监督检查表可从贵州建设信息网上下载,网址:www.gzjs.gov.cn);

  2.附件材料一份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和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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