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制约机制,落实监督措施。要建立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察体系,监察部门要会同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共同制定《行政效能投诉受理办法》,以“集中”和“公开”为切入点,通过推行“阳光作业”,促进廉政建设。市监察局派驻的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工作人员要常驻大厅工作,在搞好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厅、各分大厅效能投诉工作的同时,负责处理全市行政效能投诉和各旗县市(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服务。集宁区监察局行政效能投诉中心选派工作人员驻大厅开展工作,与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合署办公,具体负责区直行政效能投诉工作。对于该进厅的部门不进驻、该进厅办理的项目不进厅、收费不进厅、对窗口授权不充分等问题,由进厅部门主要领导写出承诺书,监察部门进行督察,限期保证完成。对拒不执行、拖延时间、不管不问的部门主要领导由纪检部门进行问责查处,切实强化监督,保证集中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顺利进行。
3、清理公布行政审批项目。按照国办发(2007)22号《
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精神,依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现行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再次清理,对全市87个职能部门清理核准共计223项行政许可项目,339项非行政许可和收费项目,取消审批项目18项,近日由市政府向社会公布。不在公布名录范围内的审批、收费项目,今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将不得再审批和收费。
4、落实运行经费,保证“中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日常管理经费,按照市、区两级进厅人员数量每年每人3000元标准由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分别向进厅单位收取,市、区两级财政统一收取后拨付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财政部门已核定的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等仍按原渠道由市财政核拨。区财政部门要对区审批服务中心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按每年10万元做出预算,同人员工资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确保“中心”各项工作正常运行。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加强内部管理,科学合理安排使用好管理运行经费。
5、加大软件开发力度。随着办公信息自动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查询、受理、审批、办结、监察等环节的工作都需要通过网络完成,办件咨询、表格下载、信息发布、办件统计、评议、投诉等也通过网络进行,最终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批。这就要求开发先进的软件系统,计划投入软件开发经费86万元,开发包括行政许可、政务公开、中心管理、效能监察、OA办公五个子系统23个操作模块,投入20万元引进双翼集中管理系统。投入设备更新资金30.69万元,配置自动化办公系统必需的计算机、指纹考勤机、摄像机、投影仪、打印机、复印机、监控设施等,合计需136.69万元。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