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行“一厅式”收费。所有涉及行政审批收费项目的部门必须进驻中心集中办理收费业务,在中心之外办理的收费行为视为乱收费。由财政部门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牵头,制定收费及票据管理办法,实行“执收分离”制度,收费直接缴到银行,存入财政专户。今后凡在大厅收费的单位,财政部门不再发放收费票据,票据由大厅收费窗口统一管理、统一开具。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派驻人员进厅设窗口,按照“分级收费、分级管理”的原则,确保收费及时入库,彻底解决政府非税收入资金在财政体外循环现象。各级财政部门对进入专户的资金,应按政策及时返还各单位,确保有关单位工作正常运转。监察、审计部门也要介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3、推行审批专用章制度。规范进厅部门行政审批印章的管理与使用,原部门使用的审批用章交监察部门封存,监察部门要逐单位进行清理,彻底收回各单位原审批公章,统一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按法定依据或上级业务部门要求、特种行业必须使用原审批用章的,在使用时同时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否则视为无效审批。各部门要整合内部职能,合并审批科室业务,解决“多科室审批,多部门盖章”的问题。启用审批专用公章时间从9月1日执行。
4、实行市、区两级“中心”合署办公制度。针对许多业务在市、区两级对口部门交叉重复办理,市、区两级进厅部门分别在大厅设立窗口的情况,实行市、区两级“中心”合署办公。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接受区政府和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双重领导,日常工作由市“中心”统一管理。区政府对区“中心”的工作人员调动和任免需征求市“中心”的意见。市、区两级中心共同对进厅部门及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市、区两级投诉中心也实行合署办公,统一监察、统一制度约束。对进厅的市、区两级职能部门,“中心”按照部门对口联合设置服务窗口,共同办公,方便市、区两级部门业务沟通,也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强化内部管理。为切实加强对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管理、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正常高效运转,更好地为广大生产经营者、投资者和人民群众提供热情、周到、优质、便捷的服务,市政府成立乌兰察布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部门要充分提高对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建立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领导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按政府提出要求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确保部门进厅、项目进厅、收费进厅、充分授权窗口。由市监察局牵头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按“抽硬人、硬抽人”的原则组建工作机构,专项负责市直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入厅授权和整合,同时协调集宁区工作,直至步入正轨。市、区两级“中心”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工作中坚持实行服务承诺制、集中收费制、政务公开制、轮流值班制、首席代表制、审批一章制、定期考核制等制度,根据《审批事项分类管理办法》科学运行,保证中心各项工作规范化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