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集中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发[2008]82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乌兰察布市集中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乌兰察布市集中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整合行政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学习借鉴我市周边盟市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为把集中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做好,特制定乌兰察布市集中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政府职能,树立良好服务型政府形象。围绕“办事效率最高、发展成本最低、干部队伍最廉、服务质量最优”的目标集中行政审批,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成为规范行政权力运作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成为高效快捷为大众和社会提供多功能优质服务的社会综合服务平台。
二、工作目标
实现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部进厅办理,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进厅办理,统一启用“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吸纳具有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服务行业、社会中介机构、政府招拍挂等事项进驻中心,开发软件系统,推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使各部门行政审批、收费、公共服务等事项在中心服务大厅集中办理,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收费,一次性办结。
三、主要任务
1、考虑现有服务大厅实际,根据各部门审批季节性特点或业务量大小,采取长期驻厅、定时进厅、预约进厅等灵活实用的方法组织各部门进驻“中心”。在7月30日之前将关系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影响投资环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职能部门实行长期驻厅,涉及招商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注册登记、房地产开发的部门和项目必须先期进驻作为常驻厅单位。常驻厅单位58个;在8月底将具有审批业务季节性强和数量较少的部门分别采取定时进厅、预约进厅。进厅单位16个。“中心”根据工作类别分设窗口。逐步实现市、区各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厅集中公开办理。(附市、区两级进厅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