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对我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条件和市场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黔建办通〔2008〕310号)
各市(州、地)房管局、建设局、各城市房屋拆迁单位: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的动态管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市场行为,根据《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号)、《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暂行办法》(黔建房产通发[2000]165号)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08年对我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开展资质条件和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
2007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行政辖区内已领取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证书,从事城市房屋拆迁代办活动的企业。
二、监督检查方式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书面监督检查的方式进行。
三、监督检查的程序及时间
1.城市房屋拆迁单位于2008年8月10前向注册所在地拆迁管理部门申报资质监督检查,提交监督检查材料;
2.注册所在地拆迁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材料进行审查,在资质年检申报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填写《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监督检查初审意见汇总表》;
3.市(州、地)拆迁管理部门将《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监督检查申请表》、《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监督检查初审意见汇总表》及监督检查材料于2008年10月10日前报省建设厅审定;
4.2008年10月10日至30日省建设厅集中检查经各地主管部门初审合格的监督检查申报资料。2008年11月30日前在贵州建设信息网上公示检查结果。
2008年11月30日后,不再受理2008年度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监督检查申报。
四、监督检查申报材料
1.监督检查申报表一式三份(监督检查表可从贵州建设信息网上下载,网址:www.gzjs.gov.cn);
2.附件材料一份
(1)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