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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要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延长服务链,完善“一站式”服务功能,努力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成为政府为社会提供服务的综合平台,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行政审批服务网络体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整合服务职能, 建立政务综合便民“一站式”服务,将乡镇苏木具有行政、社会经济管理职能的计生、民政、土地、林业、农牧业、司法等站可以实行集中办公方便群众办事,行政村,嘎查,居委会建立代办员制度。上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加强指导,形成“四级联动”。要创新服务方式,采取流动服务、下乡服务等方式,主动为基层群众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网络服务平台,计算机配备到位,使农牧民足不出户就可以申办行政审批事项,发布农户产品,玉米、各类家禽销售信息。

  国有资源(资产)“招拍挂”、政府新闻发布、政策咨询、重大决策听证会、房产登记、跨辖区的户籍迁移、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等群众最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事项,必须按照“公开、便民、高效、规范”的方式运行,要创造条件逐步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进行。

  四、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监督长效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作为检验和展示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的重要窗口,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努力克服行政权力越位、错位、移位、缺位现象,严肃惩治“顶门杠”、“中梗阻”、“下搁浅”等问题。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派驻监察机构,加强对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搞形式主义,走过场,授权不力,办事效率低下的,要批评教育,坚决纠正;对项目和收费应进不进、两头受理、吃拿卡要、搞弄虚作假以及擅自设定行政审批项目、擅自增加行政审批条件和申报材料、擅自将项目和人员撤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法采取措施,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当地政府应对该部门班子实行问责谈话,仍不改正的,对该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做出组织处理并给予纪律处分。

  各级法制部门要加强对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和检查。市政府法制办要定期清理公布现行有效的行政审批项目,研究制定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以及行政审批项目联合办理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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