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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工作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工作的通知
(赤政办字[2008]050)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广电系统开展进一步加强广播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广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市紧紧抓住国家实施的“西新工程”,“村村通工程”的良好机遇,统筹协作,科学规划,加大投入,扎实工作,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为今后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仍然存在着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特别是广播发展严重滞后,多数旗县区存在广播停播、频率闲置的问题,广播阵地的巩固和发展受到很大影响,在构建和谐社会、推动农村牧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规定:“市(地)党报和市(地)县电台、电视台要把面向基层、服务“三农”作为主要任务”。国办发〔2006〕79号文件明确要求:“省、市、县级政府分别负责解决本级广播电视节目的无线发射转播台(站)的机房和设备的更新改造资金。”“加强县、乡(镇)广播电视机构的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以县为中心、乡(镇)为基础、面向农户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高服务水平。要积极推进县、乡(镇)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改革,保障农村地区广播电视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这些政策性、指导性、针对性很强的要求,都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播电视工作的高度重视,指明了发展方向,为广播电视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政策导向。为此,我们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进一步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加强广播的恢复巩固工作,促进我市广播电视协调和谐发展,使广播电视的公共服务惠及千家万户,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基本视听权益。

  二、加大投入,如期完成恢复巩固工作的目标任务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6〕79号文件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以巩固恢复广播阵地为重点,加大投入,改善硬件条件,使广播电视健康持续发展。赤峰电台和正常开播广播节目的旗县区要积极创造条件,投入必要的资金,更新改善设施设备,在巩固提高上有新的作为。凡是停播或半停播的旗县区要把恢复广播工作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的议事日程,纳入年初预算,一次性解决资金问题,并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实施专项推进,力争到10月中旬前完成广播发射机(功率为300W以上)的购置、安装和调试工作。同时,要加强蒙汉语广播采编播人员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合理配置与之相适应的采编播人员,确保2008年10月底前恢复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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