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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合肥市外国语学校有关收费标准的函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合肥市外国语学校有关收费标准的函
(皖价费函〔2008〕109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审批合肥市外国语学校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的函》(教秘计〔2008〕188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合肥市外国语学校对招收的初中毕业生,继续按每生每学期850元的标准收取学费。

  二、根据教育部“凡进入外国语学校必须测试后方可入学”的规定,对参加入学考试的学生,可以收取每生30元的报名考试费。

  三、学校应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全额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同时,要主动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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