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农房改造工程应与村庄人居环境改善相结合,因地制宜,逐步完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
2 农房选址
2.1 集中重建的农房应有效集约利用土地并与生态建设紧密结合,选址应符合规划的布局和建设要求。
2.2 农房选址应选择坡度比较平缓稳定的基岩或坚硬土等有利地段建房;避开活动断层和可能发生滑坡、山崩、地陷、非岩质的陡坡,突出的山嘴,孤立的山包地段;避开饱和砂层、软弱土层、不均匀的土层和容易发生砂土液化的地段和高填方、高边坡地段;避开洪水汇集的冲沟地段和引洪区的河滩,江、河边所选地址应高于当地10年一遇洪水水位。
2.3 选择朝向、通风良好的地段,避开风口和窝风地段。
2.4 拟建农房不能占压地下管线,应与各类电力线路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3 农房设计
3.1 农房设计应遵循安全、经济、适用、美观和节约用地的原则。
3.2 农房设计在建筑形式、细部设计及装饰装修上应延续传统建筑风格,突出地域和民族特色。
3.3 农房设计应遵循经济性原则,根据生产、生活需求,科学确定农房建设用地和建筑面积标准,节约村民建房成本。
3.4 农房设计应遵循适用性原则,围绕使用功能并兼顾周围环境,区分生产功能与生活功能,实行人畜分离,采用科学合理的功能布局以符合当地村民需求。
3.5 农房设计应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空间组织宜灵活多变,适合生产发展和家庭结构变化的需求。
3.6 农房设计应注重节能,在建筑结构设计中应使用成熟的节能体系和节能环保建材,充分利用当地自然环境,历史文化条件,借景自然,尊重历史,体现简单大方、朴素自然的地方乡村特色。
3.7 农房设计应结合使用当地建筑材料,使建筑的艺术造型能够体现农房浓郁的乡土气息和生活气息。
3.8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农房建筑,须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采取抗震措施,并满足《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的要求。
4 地基和基础
4.1 地基
4.1.1 易地重建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规划要求选择有利的地段,避开不利地段。不应在危险地段建造房屋。
4.1.2 地基处理要根据地质勘察设计资料和相关的地基基础施工规程进行。
4.1.3 基础应设置在满足设计要求的持力层土层中,同一房屋的基础不宜设置在性质明显不同的地基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