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技术导则》的通知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技术导则》的通知
(黔建村通〔2008〕403号)


各市(州、地)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

  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已完成摸底调查工作,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在9个市(州、地)部分县(市、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为下一步全省展开农房改造提供经验。为更好地对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省建设厅制定了《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技术导则》,内容涉及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规划编制、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技术规范等方面的内容,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危房改造过程中要加强建设管理,保证我省农村危房改造的顺利实施。

  附件:1.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2.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技术导则

贵州省建设厅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规划和建设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贵州省进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农村危房改造应以保证农房重建、维修的质量,保护农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农民居住条件为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技术标准。
  第四条 农村危房改造应服从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并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村庄整治、人居环境改善相结合。
  第五条 农村危房改造应坚持安全、经济、适用、美观、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六条 农村危房改造应与历史文化和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保护相结合,建筑风格应突出地方和民族特色。

第二章 建设规划

  第七条 农村危房改造中需拆除集中重建和因地质灾害需整体搬迁的,应当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规划应经县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 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规划应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镇(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相衔接。
  (二)规划应以集约利用土地为宗旨,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效益。应本着不同地段土地赋予不同使用功能的原则,综合考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有效集约利用土地,使土地价值最大化。
  (三)规划应延续乡村及地域自然人文特色,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