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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枢纽工程斧子口小溶江川江等三座水库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枢纽工程斧子口小溶江川江等
三座水库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桂政发〔2008〕20号)


  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枢纽工程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五”期间计划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之一,已经国家发改委以发改农经〔2008〕1376号文批准立项。为了做好这三座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和工程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枢纽工程由漓江上游干流陆洞河上的斧子口水利枢纽、支流小溶江上的小溶江水利枢纽、支流川江上的川江水利枢纽三个工程组成,工程的开发任务为以城市防洪和漓江生态环境补水为主,结合发电、灌溉等综合利用。防洪保护对象主要为桂林市城区,兼有对漓江沿岸的防洪减灾作用;工程枯水期向漓江补水,是实施漓江生态环境补水的重要水源工程。工程建设对解决桂林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水资源安全问题具有全局性的重大作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各级人民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支持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为加快三座水利枢纽工程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斧子口水利枢纽工程正常蓄水位265米,总库容2.36亿立方米,水库淹没陆洞河华江乡千祥村委坪头山村北面山口、华江粮所以下,华江河升坪村委车滩村以下至斧子口之间河段,涉及兴安县华江乡的千祥村委、升坪村委、锐伟村委、水埠村委,溶江镇的龙源村委;小溶江水利枢纽工程正常蓄水位267米,总库容1.66亿立方米,水库淹没小溶江溶江镇塔边村委深渡村以下至山门口村之间河段,涉及灵川县三街镇的溶江村委,兴安县溶江镇的塔边村委、坪寨村委、佑安村委;川江水利枢纽工程正常蓄水位274米,总库容0.965亿立方米,水库淹没川江华江乡洞上村委下湾村、毛岭脚村以下至滑石堰之间河段,涉及兴安县华江乡洞上村委和小河村委。具体范围由工程项目法人设置界桩,以界桩为准。各有关县、乡(镇)政府及村委会要认真负责地向库区人民群众宣传兴建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三座水利枢纽工程项目的重要意义和移民安置的政策,做到上下一致,齐心协力,统筹安排,顾全大局,切实做好库区搬迁和移民安置工作。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斧子口、小溶江、川江等三座水利枢纽工程占地和淹没区严禁进行一切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基本建设(含扩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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