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好应急粮源准备。
1、及时动员粮油加工和购销企业积极从外地组织粮源,调控市场余缺。
2、州粮食局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及时监控全州粮食购销企业和市场的最低周转库存量。
3、启动委托加工州、县级储备粮。增加成品储备规模,以备应急供应。
(四)加强应急时的粮食市场管理。
要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由工商、质监、物价和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组成市场管理联合执法检查大队,重点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第九条 进入二级预警时,在三级预警所采取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一)抛售州、县级储备成品粮油调控市场。
1、应急供应。充分发挥现有国有粮食企业购销网点的作用,选择经营规范、环境卫生好、管理严格的民营、个体粮店和粮食专业批发市场、超市、社区以及其它临时指定点等应急供应网点,供应成品粮油。
3、州粮食局应急保障领导小组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公布政府应急供应粮油的时间、地点、品种、价格和承担供应任务的企业名称等相关事项。
(二)积极筹措粮源调控市场。
当粮食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且市场可供量下降较大时,由州粮食应急指挥中心建议州政府报请省政府批准动用省级储备粮,平抑粮价,维护社会稳定。
(三)扩大委托粮油加工生产,增加市场粮油可供量。
1、组织粮油加工企业积极组织货源,扩大粮油加工生产,增加市场可供量。
2、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委托加工企业全面加工储备原粮,产品由州粮食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在州粮食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下,统一安排,投放市场。
(四)州交通局负责安排粮食应急运输力量,确保粮食安全运输。
(五)出台最高限价,加大粮食市场管理力度。
州粮食局、物价局负责对全州粮食市场价格进行监测分析,州物价局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由州物价局确定并出台全州各县(市)粮油最高限价,进一步调控粮食市场。
第十条 进入一级预警时,在二级预警所采取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一)采取多种方式协调组织外埠成品粮油货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