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开通应急指挥网络电话,24小时值班。要加强对全州粮油市场以及重点网点的监测,建立信息日报制度。
第十二条 储备投放
1、增加成品粮投放量以调控市场。
2、县级、州级指定若干家较大型粮食批发市场(经营大户)承担销售任务;同时启动承担应急供应的库(点)向各零售网点配货,迅速扩大供货面。
3、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公布政府销售储备成品粮油的时间 、地点、品种、价格和承担销售任务的企业名称等相关事项。
第十三条 扩大零售货源
1、发挥临夏粮食物流园区作用,增加粮食批发零售货源,扩大市场粮油投放量。
2、动员现有粮食购销、零售企业(经营大户),利用多种渠道,加大粮源采购力度。
3、州政府合理安排调剂州、县粮食储备。根据需要向省政府报告安排补充货源,由承担应急配送任务的单位配送到各销售网点。
4、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可跨区域补充零售粮油货源,扩大市场投放量。
第十四条 提高成品粮加工能力
1、组织粮油加工企业扩大生产,并将产品及时投放市场,增加市场可供量。
2、采取委托加工的办法,由企业代加工储备粮,产品由州粮食应急指挥中心统一安排投放市场。
第十五条 加强粮食市场监管
打击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第十六条 其他调控措施
如采取以上调控措施,仍不能稳定市场,采取统一限价、粮源统一分配、居民定量供应等其他必要的行政和法律措施。
第五章 预案的启动与停止
第十七条 预案的启动
当粮食市场出现波动,需启动本预案时,由州发改委、州粮食局和州物价局向州政府提出申请,进入粮食应急供应状态,同时启动州粮食应急指挥中心工作,统一指挥全州粮食应急工作。州粮食局会同州发改委、州财政局提出动用储备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