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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临夏州2008年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临夏州2008年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州府发〔2008〕2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临夏州2008年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二00八年八月五日

关于临夏州2008年招聘大中专毕业
生到农村中小学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60号)精神,落实州委、州政府确定的今年为民要办的实事,进一步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现提出临夏州2008年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和“学用一致、德才兼备、充实基层”的原则。
  二、招聘指标
  2008年,计划在全州招聘1000名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和乡(镇)卫生院工作。其中:农村中小学教师800名,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200名(县、市指标分配见附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1、2002年起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应往届未就业的师范类、卫生类普通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本地生源的毕业生及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毕业生;
  2、与州教育局签订招聘协议的毕业生;
  3、2004年底前任教,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称职,并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代课教师;
  4、已被选聘到村任职、农村义教学校特设岗位的高校毕业生,不予报考。
  (二)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服从组织分配,愿意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
  4、报考农村中学教师,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农村小学教师,仅限于师范类中专毕业生和代课教师;
  5、报考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的毕业生,须具备医学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
  (1)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妇幼医士、卫生保健等相关专业的毕业生报考医疗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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