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投入,进一步健全职业教育经费保障体系
(十三)增加职业教育财政投入。各级财政要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重点在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师资培养培训、家庭贫困学生助学等方面给予支持。从今年起,所有新余籍初、高中毕业生就读我市职业院校的,学费由市、县(区)政府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四)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加大对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实施好《江西省推进中等职业教育专项计划》中安排我市的项目。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经费可适当用于农村职业培训。农村成人教育经费定额按年人均0.5元,由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统筹安排,专项用于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国家和地方安排的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要加大对农村劳动力培训的投入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助学,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组织向职业教育资助和捐赠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十五)督促企业教育培训经费足额到位。严格执行“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新建企业和企业新上项目要安排落实好职工培训经费,确保职工先培训,后上岗。
(十六)完善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职业院校要从学校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并将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作为助学的重要途径。金融机构要为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做好中职学生国家贫困助学金发放工作。通过助学金、奖学金、贷学金等多种形式,对贫困家庭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贴,保障职业院校的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
四、加强领导,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环境
(十七)加强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职业教育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发展规划、办学规模、经费投入、基础建设等方面科学决策,加强组织领导,促进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定期研究协调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教育、财政、发改、人事、劳动保障、国土资源、规划、房管、公安、农业、经贸、工青妇等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和支持职业教育工作,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