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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


  ㈧加强示范性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示范性职业院校,重点建设好5所高等职业学院和5所中等职业学校,促使他们在培养人才、创新体制和机制中起到示范作用。针对我市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及时调整和优化职业院校专业结构,全面增强专业设置的针对性和适应性,重点建设光伏、新材料、冶金、机械加工等20个骨干特色专业,形成以骨干和特色专业为支撑,与我市支柱产业相适应的专业布局。今后政府对职业教育经费的投入重点倾斜于示范性职业院校和骨干特色专业建设。

  ㈨整合职业教育资源。通过合并、共建、联办等形式,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积极推进辖区内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整合职教资源,做大做强一批职业院校,推进职业教育规模化、集约化办学。到2012年,全市职业院校力争从现在的39所调整到10所左右,逐步实现职业院校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学分互认、教师互聘。

  ㈩推进校企合作和对接。充分发挥我市职业教育资源和就业市场优势,切实解决企业特别是工业园区企业用工难问题,努力提高职业教育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职业院校要根据市场和社会需要,大力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大力推进重点专业、精品课程和教材建设。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开展“订单式”培养,全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现毕业生“零距离”上岗就业,推进学校与企业对接、专业与市场对应、校长与厂长对话的办学模式。建立职业院校与工业园区企业对接机制,从2008年起,将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本地企业作为考核院校办学成绩的一项重要指标,每个职业院校都要对接1-2个园区企业,组织学生到工业园区企业顶岗实习和就业。工业园区企业可以与职业院校联合开设专业班,实行定向培养,并选派专业技术骨干免费为学生授课,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

  (十一)开展多种形式联合办学。不断探索新的办学模式,采取多种方式联合办学。借助名校提升品牌,培养高素质人才;校企联姻,组建起与三大产业相对应的职业院校;积极与劳动保障、农业、旅游等部门开展联合办学,加快与第三产业对接。鼓励职业院校实行跨地区联合办学,进一步做大做强新余职业教育品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参与办学、办专业及共建实习车间。扩大职业教育对外开放,积极引进优质资源,推进职业教育领域中外合作办学,支持国内外大专院校、教育集团来我市兴办职业教育。

  (十二)实施新型农民技能培训计划。利用职业教育资源,积极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建立农民培训长效机制。大力实施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和农民脱贫致富,提高进城农民工职业技能。农民技能培训工作由农办、教育、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共同认可的职业教育培训基地承担,受训学员参加相关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培训基地和劳动保障部门帮助推荐就业或指导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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