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职业教育集团。以重点职业院校为龙头,以骨干专业为纽带,积极推动职业教育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的办学道路。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因校制宜的原则,积极鼓励并支持骨干示范性职业院校对其他院校进行兼并重组;积极鼓励并支持示范性职业院校走出新余,在外省市设立分校,尤其是同发达地区优质职教资源合作办学组建职业教育集团,进一步把职业教育做大做强。到2012年,全市组建6个以上职业教育集团。
二、深化改革,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核心竞争力
㈣转变职业教育办学观念。按照“立足于本地、立足于支柱产业、立足于工业园区”的原则,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开展订单培养,加强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推动职业院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加快培养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我市“三大产业、四大支柱”紧缺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㈤创新民办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民办职业院校法人治理结构,实行投资者与管理者相分离。到2012年,全市民办职业院校普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改进职业院校管理模式,借鉴名校管理经验,引进现代企业管理方法,推行目标管理。
㈥提高职业院校师资队伍素质。重视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鼓励院校积极开展教科研活动,鼓励教师参加学历培训和专业进修,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学历层次,培养一批省、市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职业院校中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申请评定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也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鼓励职业院校引进一批紧缺专业的高层次人才,其待遇按《新余市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工作的若干规定》(余发〔2008〕13号)执行。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用优秀应届毕业生、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民办职业院校教师待遇,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民办职业院校应按规定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教职工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解决教师的后顾之忧。允许各级各类公办学校离退休教师到职业院校任教,其人事、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不变。
㈦增强职业院校德育工作实效。坚持育人为本,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进一步丰富德育内容、创新德育方法,增强职业院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发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作用,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