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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08―2012年)的通知

  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㈠规划背景

  截止2007年底,全市职业院校教师共有5626人,专任教师4121人,其中研究生学历53人、本科学历2852人、专科学历1216人,具有高级职称的1723人、中级职称1570人、初级职称828人。学历达标率仅为70.5%,“双师型”教师达标率仅32.2%。师资学历达标率和“双师型”教师达标率离职业教育师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㈡规划目标

  到2012年,职业院校理论课教师90%具有本科学历,其中15%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专业课教师60%以上为“双师型”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高级技工等级,加快培养一批省、市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㈢主要措施

  1、加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一是积极开展教师继续教育和教科研活动,鼓励教师参加专业和学历进修,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学历层次,培养一批省、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二是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用优秀应届毕业生、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三是鼓励职业院校引进一批紧缺专业的高层次人才,其待遇按《新余市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工作的若干规定》(余发〔2008〕13号)执行,努力建设一支知识结构合理、工作作风扎实、整体素质过硬的职业教育师资队伍。

  2、提高民办职业院校教师待遇。民办职业院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建立教职工工资专户,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为教职工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

  3、鼓励公办与民办教师合理流动。允许各级各类公办学校离退休教师到职业院校任教,其人事、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不变。

  表4:新余市职业教育2008-2012年师资队伍建设分年度计划表

职业教育

机构类别

项 目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高职学院

专任教师数(人)

1420

1740

2150

2600

3200

学历达标比例(%)

78

82

85

88

90

“双师型”比例(%)

32.5

40

48

55

60

职业中专(高中)

专任教师数(人)

2700

2560

2470

2340

2290

学历达标比例(%)

72

76

80

85

90

“双师型”比例(%)

28

35

45

55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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