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开放办学原则。职业院校要树立大职教观念,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在优化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同时,积极开展企业职工、农村劳动力转移和下岗失业人员培训,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为提高全民素质和技能水平、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服务。
6、校企合作原则。建立产前紧密结合机制,职业院校与企业在专业建设、师资与技术、实习实训等方面加强校企合作。职业院校要为企业输送高素质的毕业生,并为企业培训职工;企业要为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与实践提供支持。
7、品牌建设原则。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示范性职业院校,使他们在培养人才、创新体制和机制方面发挥示范作用。结合我市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全面增强专业设置的针对性和适应性,努力创建专业特色,打造专业品牌。
㈢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3、《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
4、《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
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2号);
5、《
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05〕1号);
6、《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6〕9号);
7、《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余府发〔2005〕10号)。
㈣规划指标
--巩固中等职业教育。整合现有中等职业教育资源,重点建设5所万人以上的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到2012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总规模达到5万人以上。
--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重点建设5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其中高职本科1所,高职专科4所),每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规模达万人以上。到2012年,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总规模达到7万人以上。
--抓好成人继续教育和农民工培训。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在岗和轮岗培训制度,大中型企业每年培训职工的比例不得少于职工总人数的20%。认真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和“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力争5年内完成20万农村劳动力培训。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到2012年,职业院校理论课教师90%具有本科学历,其中15%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专业课教师60%以上为“双师型”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高级技工等级。
--突出特色专业建设。重点建设光伏、新材料、冶金、化工、机械加工、汽车制造与维修、电工电子、数控技术、旅游服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服装设计、服装工艺、动漫、生物制药、现代物流、计算机应用、物业管理、机电一体化、幼儿教育20个职业教育骨干特色专业。
--提高职业教育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重点围绕“三大产业、四大支柱”急需的应用性专业,提高职业教育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到2012年,全市职业教育与培训的专业设置基本涵盖我市所有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