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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08―2012年)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08-2012年)的通知
(余府发〔2008〕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08-2012年)》已经市七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新余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08-2012年)

  一、职业教育现状

  截止2007年底,全市有各级各类职业教育机构52个,其中民办高职学院2所,专修学院4所,职业中专33所,短训机构13个;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4所、省级重点职业学校2所、省级示范职业学校2所;职业院校在校学生总数8.9万人,教职工5600余人,固定资产达6.8亿元;开设了机械加工、数控技术及应用、模具设计与制造、计算机信息工程、应用电子技术、服装设计与制作、公关文秘、旅游与酒店管理等40多个专业。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达85.02%,中职与普高招生比例为65∶35,在校生比例为59∶41。2001年以来,新余市职业教育招生数、在校生数、毕业生就业率连年居全省第一,连续6年被江西省教育厅评为全省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但是,我市仍存在职业院校发展不平衡、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不足、管理水平较低、品牌不突出、特色不明显、核心竞争力不强;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双师型”教师匮乏;生源竞争激烈,发展空间受限;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不足,资金紧张;服务地方经济不够,与工业园区对接不紧密等问题,严重制约了职业教育的发展。

  二、职业教育总体发展规划

  ㈠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立足于本地、立足于支柱产业、立足于工业园区”的发展思路,坚持以高职本科为龙头、高职专科为骨干、中职为基础,努力推进我市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在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上协调发展,逐步建立起与“三大产业、四大支柱”发展需要紧密结合、定位准确、结构优化、特色鲜明、灵活开放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㈡基本原则

  1、适度超前原则。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先导性、基础性事业,职业教育与经济和产业关系最为密切。职业教育要适度超前,主动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于工业园区。要加强与企业的联系,了解企业的需求,预测地方产业结构调整的趋势,提前为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升级做好准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2、统筹规划原则。加强职业教育经费统筹,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加强职业教育资源统筹,引导职业教育资源向优势学校集中;加强职业教育专业统筹,形成全市专业建设一盘棋格局;加强职成教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一体化。通过统筹整合,加大投入,促进我市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3、改革创新原则。大力推进体制与机制创新,支持和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民办职业教育,推动公办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改革。大力推进职业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大力推进教学创新,不断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通过改革创新,增强职业教育的办学活力。

  4、市场导向原则。市场需求是职业教育的生命力所在,职业教育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市场意识,密切把握市场信息,紧紧围绕经济社会需求方向,根据市场和企业的人才供需情况,通过调整专业设置,强化技能培训,培养社会需要的应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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