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对在本市设立的动漫产业研发(技术、创作)中心,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39.对在本市立项生产的原创影视动画,在中央、省级、市级电视台播出的,按照每分钟二维分别2000元、1000元、500元,三维分别3000元、2000元、1000元的标准,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奖励,每部最高分别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40.对本市获国际性、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奖项的动漫原创作品,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被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一次性奖励10万元;本市出版发行单位发行我市原创动漫作品的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四)其他
41.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企业和服务外包企业总部、地区总部以及基地航空公司的高管人员,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比照第6条政策执行。
42.对新获得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中华老字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管理团队50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40%;新获得省著名商标、安徽名牌、省老字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管理团队20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40%。
43.对新引进投资规模5000万元人民币或500万美元以上的本市重点鼓励发展的其他现代服务业企业(招商引资时,通过土地招拍挂约定的企业除外),三年内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给予50%奖励。
44.对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可实行“一企一议”、“一事一议”。享受“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企业、项目,不重复享受本政策规定的其他扶持政策。
四、价格政策
45.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现代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在与工业执行基本同价的原则下,按照价格管理权限,逐步调整到位。继续清理涉及现代服务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收费监管,规范收费行为。鼓励节能减排,对符合条件的重点用水企业使用中水、循环用水给予政策优惠。
五、目标考核
46.建立现代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将现代服务业发展情况列入市对县区、市直相关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六、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