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投融资支持力度。
建立10亿元的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引导基金的粘合和多级放大效应,聚集20亿元以上的海内外风险投资基金。继续推进国家开发银行30亿元政策性贷款自主创新专项,加大产学研技术创新的资金投入力度。
各金融机构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的技术创新重大项目,在落实资本金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承贷。
市政府金融办对符合上市条件的产学研示范企业优先推荐支持其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产学研技术创新项目通过发行债券、信托融资等方式筹集项目资金。
三峡担保公司,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特色工业园区以及社会资金建立的投融资担保机构,要积极对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实施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五)加强产学研结合项目的计划管理。
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的《重庆市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项目指导性计划》为市级科研项目计划,作为市级新产品的立项依据。列入计划的项目是市级各部门科研和产业化专项资金切块支持的重点,符合国家相应专项申报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重庆市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项目指导性计划》项目实施的协调服务、督促和跟踪,积极推进项目的实施。
(六)强化产学研合作的考核与激励。
建立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的评价考核体系,将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成效等纳入对高校、科研院所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高校教师参与产学研项目实施、为企业提供技术和咨询服务等活动纳入高校教师教学科研情况的考核内容,可作为其晋级、评定职称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结合重庆市优秀新产品评比表彰活动,表彰产学研合作优秀新产品新技术、先进企事业单位和先进个人。
(七)促进人才的交流与培养。
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人才的合理、有序流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聘请企业的技术专家担任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学科带头人等。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兼任企业技术带头人,参与企业的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中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实施急需的关键人才到企业工作。
引导鼓励高校结合企业需求开展人才的定向培养,引导支持高校在校博士、硕士根据企业需求选择研究方向,引导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联合建立博士、硕士和专业人才培养点,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博士后工作站或流动站,引导支持园区、企业与高校联合建立二级学院或二级学科,引导鼓励高校与企业合作建设“教学―科研―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本科生、研究生实习实训基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实现人才培养与企业一线人才需求的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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