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整合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8〕23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共同努力,我市煤矿整合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与今年的整合工作目标任务还有较大差距。为深入推进煤矿整合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煤矿整合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指导、督促和协调好煤矿整合工作。各区县(自治县)煤矿整合办要制定实施计划、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表,并将实施计划、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表于2008年7月底前报市煤矿整合办。
二、倒排工期,加快推进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和整合煤矿,按以下时间要求,按期上报整合煤矿资料。
(一)2008年7月底前,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完成符合要求的扩大矿区范围增划资源矿井和条件成熟的新建矿井采矿权出让计划的上报工作,并附矿区范围拐点坐标、矿区面积和资源储量(333及以上)等资料。
(二)2008年8月底前,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在整合煤矿参与和配合下,完成符合要求的扩大范围增划资源矿井、资源整合矿井及条件成熟的新建矿井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报告编制及所需资料的上报工作;资产整合煤矿企业完成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工作。
(三)2008年9月底前,符合要求的保留矿井、改扩建矿井、资源整合矿井及条件成熟的新建矿井完成项目立项和设计审批所需资料的上报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属于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被整合企业在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
(四)2008年10月底前,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在整合煤矿参与和配合下,完成占用资源储量发生变化或变更生产规模的保留矿井、改扩建矿井、资源整合矿井以及条件成熟的新建矿井《占用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编制上报工作;市地质矿业协会完成上述报告和方案的合规性、合理性审查;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完成整合煤矿安全专篇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