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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市公安局实施交通管制、疏散人群、保护高危人群等措施,保护公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公安交警部门迅速处置事故车辆,向有关部门报告危险化学品泄漏情况,并协助做好危险化学品的收储工作,防止污染进一步蔓延;公安消防部门迅速处置因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引发的火灾,参加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

  市环保局按照其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与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源,如污染企业停产、减产、限产,停止污染物排放。开展应急现场监测工作,跟踪水质变化情况。

  市水利局及供水部门按照其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关闭相应的取水口,将受污染水体疏导排放至安全区域,并通知沿途取水单位停止取水、用水。正常情况下,以东圳水库水源供水为主,若东圳水库水源被污染不能饮用,则需停止东圳水库对莆田市自来水厂等水厂的供水,通知下游相关乡镇水厂停止供水或采取保护措施;同时紧急从外渡水库调水为供水水源,若秋芦溪外渡水库受污染,则需立即停止对涵江供水厂的供水,并从后溪水库及江口的东方红水库紧急调用水源。

  市卫生局迅速救治因污染事故造成伤害的人员。

  (七) 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根据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环境污染处置组向应急处置指挥部建议设立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并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向社会发布。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指定专人对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件消息,如果造成市区停水或减压供水,应对外通告。

  (八) 污染跟踪。应急现场监测组负责对污染状况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及时调整对策。每 24 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消除,警报解除。

  (九) 调查取证。污染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相关执法部门要及时开展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取证工作,确定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立案查处。

  (十) 善后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人员抢救及安抚、设施的恢复等善后工作;对环境污染事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描述,对整个事故进行评估。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相关资料进行汇编,包括决策记录、信息分析,进行工作总结。

  (十一)事件处理总结报告。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污染事件处理后进行总结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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