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环境污染紧急举报
立即报告指挥部
安排专业人员出现场(1小时之内)
专业人员了解现场情况
向指挥部反馈事件情况
指挥部决定预警等级,并速报上级部门(3小时之内)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控制、救援和启动应急(备用)饮用水源供水处置方案
上报情况、数据(48小时之内)
处理完毕
处理结果报告
完成
(一) 迅速报告。相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要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其状况,迅速核实情况。以最快速度,最短时间向市环保局及上级部门报告。对严重水源污染事故,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和上级机关(省环境保护局)总值班室报告,必要时在2小时内通知相关单位、县(区)政府采取措施,减小受害范围。各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 快速出击。接到事故报告后,由应急指挥部指令现场应急处置组和应急现场监测组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时间内(最长不得超过1小时)赶赴现场,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如遇有装载毒性化学品的车辆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翻车并泄漏,应立即通知市供水公司停止市自来水厂及涵江自来水厂对饮用水源的取水,并关闭二水库大坝闸门等,启动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三) 现场控制。各应急成员单位到达现场后,应根据各自职责在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参与现场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产生,防止污染扩散。
(四) 现场调查及监测。根据事件的类别、性质作具体处理。总体步骤如下:
1.到达现场后首先组织人员救治病人;
2.了解事件的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来源、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径、波及范围以及发生后当地处理情况;
3.形成初步调查意见,根据污染特点,判断污染种类;
4.进一步开展现场调查工作;
5.对事发地周边水域进行水质监测。
(五) 情况上报。应急现场处置组将现场调查情况及拟采取措施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和上级部门。市应急指挥部根据报告,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六) 污染处置。相关县(区)政府、市建设局、市水利局按照其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立即督促供水公司、自来水厂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启用备用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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