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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水利部门:负责市区饮用水源的合理调度,启动应急(备用)饮用水源供水方案并组织实施。

  建设部门:在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故时,根据污染程度和市环保局的意见,督促供水公司、自来水公司视情况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启用备用水源等处置措施,加密对进厂水和出厂水水质监测和报告。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中毒病人的救治、区域内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工作,加强对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监测,提出控制污染对策建议。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参与事故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组织指挥消防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火灾灭火和参加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组织指挥交警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现场附近的交通管制,疏导围观群众、分流交通车辆和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工作。

  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污染事故对饮用水源地可能发生鱼类中毒现象的监督、监测和综合分析,制订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交通部门:指导公路部门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危险路段负责设置公路防撞栏;维持水源保护区内养护公路正常通行;协助对化学品运输车辆泄漏的现场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消防部门:负责应对饮用水源突发事件中的抢险处置工作。

  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应急工作所必需的应急(备用)饮用水及建设通讯和信息化设备、监测仪器、防护用具、应急交通工具等经费,确保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和配合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供水公司:负责相关水厂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启用备用水源等应急处置措施,保障市区居民饮用水的安全。

  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在发生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时,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处置工作;负责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所需当地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组织发动当地群众投入救援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分析污染事故原因,负责处理排污单位;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和改路供水方案,保障城市饮用水安全。

  其他责任部门:根据事故现场救援需要,共同做好事故现场的处置和各项救援工作。

  五、处置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故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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