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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三) 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组

  由市公安局领导任组长,市消防支队、环保局、安监局、卫生局、交通局等部门及相关县区政府领导组成,并视情况可另行确定增加参加部门。

  职责:在城市饮用水源发生化学品污染事件时,应急处置组立即赶赴现场,依照职责分工,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排除险情,抢救伤员,对事故现场予以有效控制,防止事故扩大。负责对化学品运输车辆泄漏或交通事故现场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 环境污染处置组

  由市环保局局长任组长,市消防支队、水利局、农业局、建设局、卫生局、公安局、海洋与渔业局、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及相关县区政府领导组成,并视情况可另行确定增加部门。

  职责: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现场污染事故调查监察、处置工作;启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方案》,制定现场监测方案,迅速开展现场监测工作,负责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及化验分析,及时报告监测数据;判明污染物性质和危害波及范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排放的污染源,消除或减少环境污染危害,对事故危害予以有效控制。组长负责现场相关单位的协调,提出事故处置建议措施;负责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小组成员按各自职责进行现场调查取证、事故处置、事故分析、形成报告等工作。

  (五) 应急(备用)饮用水源供水处置组

  由市水利局局长任组长,市建设局、卫生局、环保局、市供水公司、自来水厂等部门及相关县区政府领导组成,视具体情况可另行确定增加部门。

  职责:由市水利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负责拟定应急水源建设方案,报市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组织实施,在发生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故时,启动应急水源供水方案,合理调度饮用水源。开展对应急(备用)饮用水源监测,保障城市饮用水源应急供应。

  (六) 市直相关部门职责

  安监部门:负责将重特大事故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省安监局;组织对化学品运输车辆泄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对化学品运输车辆泄漏的现场处置。

  环保部门:在发生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故时,启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方案》;协同相关部门分析污染事故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对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等级和危害作出恰当的认定;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和处理;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同时,会同相关各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成立专家咨询组,作为市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咨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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