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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二)由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数据和本行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评价标准,组织开展对所主管行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的评价工作。

  (三)由市经贸委、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别制定本部门对监管对象实行信用分类的标准和程序,开展对本部门监管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的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确定不同的监管力度,实行分类监管。

  (四)由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工作,并发动、鼓励农(渔)业生产企业开展良好农业生产规范、有机食品认证工作。

  (五)由市质监局、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推动开展食品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质量管理体系等认证工作。

  (六)由市经贸委负责,培育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的中介机构,开展信用评价服务;会同市社会信用监督管理办公室制定相关信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五、食品安全信用奖惩机制建设

  (一)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定期发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信用记录良好的单位在各种媒体上进行宣传,对信用记录差的单位给予曝光披露。

  (二)由市经贸委、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定期公布监管对象的分类监管信用信息,分别制定对本部门监管对象的信用激励和惩戒办法,对信用记录良好的单位给予政策性鼓励,对失信单位依法进行信用公示、警告提示、降低等级、行政处罚等方式的惩戒。

  (三)由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立行业内从业单位信用奖惩制度,根据行业内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奖惩。

  六、食品安全信用宣传教育制度建设

  (一)由市经贸委、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开展对下属单位或本部门县、区(管委会)两级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人员和监管对象有关食品安全信用建设的业务培训。

  (二)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市经贸委、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有关部门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活动,倡导诚信经营,推动各类食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推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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