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08〕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莆田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莆田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方案
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7〕115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莆政办〔2007〕74号)要求,为全面推进全市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下同)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现将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组织制度建设
市政府组织领导和协调辖区内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食品安全信用基本情况调查,制定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方案。
二、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制度建设
(一)由市经贸委、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和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制定部门监管对象食品安全信用基础数据标准及格式,并报送市质监局。
(二)由市质监局牵头,以地方现行有关的食品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为基础,制定部门监管对象食品安全信用分类基础数据统一标准及格式等地方标准。
(三)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征集、整理、汇总有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认证机构报送的信息,建立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并通过数据交换平台向相关部门提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
(四)由市经贸委负责,汇总本系统全市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监督检查、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及其他有关信用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
(五)由市工商局负责,汇总本系统全市食品经营信息、监管等级及其他有关信用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