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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八一”期间深入开展拥军优属和慰问活动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八一”期间深入开展拥军优属和慰问活动的通知
(琼府办〔2008〕8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8月1日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1周年纪念日。为了庆祝建军节,进一步增强军政军民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防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各地、各单位在“八一”建军节期间,要积极开展拥军优属和慰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活动。“八一”节前后,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墙报、板报、横幅、标语等大众传播媒体,通过开办“人民子弟兵”与“优抚政策”等栏目和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的丰功伟绩。特别要大力宣传在汶川大地震中子弟兵抗震救灾的感人事迹,宣传党和政府的优抚政策,宣传社会各界为共和国功臣奉献爱心的典型事例。通过系列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国防意识和拥军意识,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关心和支持军队改革与建设,维护军政军民团结的良好局面。
  二、认真贯彻落实优抚安置政策。节日期间,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对落实民政部和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7〕99号)、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07〕100号)、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101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8号)、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1993年至1999年军队复员干部住房政策和做好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7〕172号)等5个文件精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切实解决存在或遗留的问题,使拥军优属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军人军属基本权益。要设法解决军官配偶入户、就业和子女随迁、入学、住房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安置好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和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认真检查对义务兵家属的优待工作,研究解决新形势下城乡优待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本地区优待金的标准和解决办法,并在“八一”建军节前夕把优待金发放到义务兵家属手中。切实解决在乡老复员军人、参战退役人员的生活困难,落实各项补助资金,并按时足额发放给优抚对象。努力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特别是要把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纳入医保,对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和烈属、在乡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医疗救助和补助。积极抓好重点优抚对象的住房改造,努力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不断改善优抚对象的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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