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重点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价。 包括《纲要》提出的经济、社会、生态、改革开放等重点领域中的主要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1.经济发展领域。重点开展产业结构优化调整评估,包括新农村建设、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发展服务产业以及生产力布局调整评估等。
2.社会发展领域。包括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事业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
3.生态省建设领域。包括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节能减排、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等。
4.改革和开放领域。包括行政管理体制、国有企业等改革,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对外开放水平、改善投资环境等。
5.和谐社会领域。包括区域协调发展、民生、公共安全、民主法制与精神文明建设等。
(三)对若干重大项目推进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列入省“十一五”规划的重大项目及年度补充的重大项目是否如期开工,进展程度,资金到位情况等。 (四)对规划与发展环境适应程度进行分析评价。包括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与规划初期的预测是否基本一致,国内外政治、经济局势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引起的外部发展环境变化,对规划实施已经产生和即将产生的影响;如果规划预期与实际存在一定偏差,需要提出对规划进行调整的意见。
三、评估的要求
(一)评估主体要内与外相结合,强调客观性。评估以规划编制部门为主,同时适当吸收社会专家参与。既发挥规划部门的职能作用,又充分调动社会专家参与规划的积极性。
(二)评估方法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强调科学性。评估既要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等的完成和执行情况有一个综合的定性评估,又要对一些重要目标和指标的实现情况作出定量分析,增强科学性。
(三)评估内容要重点与全面相结合,强调操作性。评估要重点与综合兼顾,既要对规划总体推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又要对重点任务、重大项目进行重点评估,同时分别不同情况提出评估结论,即进展超前、可以提前完成的;进展良好、可以如期完成的;进展较慢、需要加快推进的;情况变化、难以完成的。对后两种情况,要找出存在问题和原因,并提出下一步发展思路。评估结束后,由各领域、各行业按以下要求提交评估报告:
1.《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
2.《纲要》提出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